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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小儿第一

《千金翼方》 孙思邈 5907 2022-05-24 19:30

  合八十九条 方二十首 灸法二首 论一首

  凡儿在胎,一月胚,二月胎,三月有血脉,四月形体成,五月能动,六月诸骨具,七月毛发生,八月脏腑具,九月谷入胃,十月百神备,则生矣。生后六十日瞳子成,能咳笑应和人,百五十日任脉成,能自反复;百八十日髋骨成,能独坐。二百一十日掌骨成,能扶伏;三百日髌骨成,能立;三百六十日膝膑成,能行也。若不能依期者,必有不平之处。

  儿初生落地,口中有血,即当去之。不去者,儿若吞之,成痞病死。

  治儿生落地不作声法∶取暖水一盆灌浴之,须臾即作声。

  小儿始生,即当举之。举之迟晚,则令中寒,腹中雷鸣,先浴之,然后乃断脐。断脐当令长至足趺,短则中寒,令腹中不调。当下痢,若先断脐后浴之,则令脐中水,中水则发腹痛。若脐中水及中冷,则腹绞痛,天 啼呼,面目青黑。此是中水之过。当炙粉絮以熨之,不时治护脐,至肿者,当随轻重,重者便灸之,乃可至八九十壮。轻者,脐不大肿,但出汁,时时啼呼者,但捣当归末粉敷之。炙粉絮日日熨之,至百日乃愈,以啼呼止为候。若儿尿清者,冷也。与脐中水同。

  凡初生断儿脐,当令长六寸。脐长则伤肌,脐短则伤脏,不以时断脐。若脐汁不尽者,即自生寒,令儿风脐也。

  裹脐法∶椎治帛,令柔软,方四寸。新绵浓半寸,与帛等合之。调其缓急,急则令儿吐 。儿生二十日,乃解视脐。若十许日,儿怒啼似衣中有刺者,此或脐燥,还刺其腹,当解之易衣,更裹脐时,当闭户下帐,燃火左右,令帐中温暖,换衣亦然,仍以温粉粉之,此谓冬之时寒也。若脐不愈,烧绛帛末作灰粉之。若过一月,脐有汁不愈。烧虾蟆灰治末粉脐中,日三四度。若脐未愈,乳儿太饱,令儿风脐也。

  儿新生,不可令衣过浓热,令儿伤皮肤肌肉,血脉发杂疮及黄。

  凡小儿始生,肌肤未成,不可暖衣。暖衣则令筋骨缓弱,宜时见风日。若不见风日,则令肌肤脆软,便易中伤。皆当以故絮衣之,勿用新绵也。天和暖无风之时,令母将儿于日中嬉戏,数令见风日,则血凝气刚,肌肉牢密,堪耐风寒,不致疾病。若常藏在帏帐中,重衣温暖,譬犹阴地之草,不见风日,软脆不堪当风寒也。

  儿生十日始得哺,如枣核大,二十日倍之,五十日如弹丸大,百日如枣大。若乳汁少,不从此法。当用意少少增之。若三十日乃哺者,令儿无疾。儿若早哺之及多者,令儿头面身体喜生疮,瘥而复发,亦令儿 弱难食。

  小儿生满三十日乃当哺之。若早哺之,儿不胜谷气,令儿病,则多肉耗。三十日后,虽哺勿多。若不嗜食,勿强与。强与不消,复成疾病。哺乳不进者,腹中皆有痰 也。当以四物紫丸微下之。节哺乳数日,便自愈也。

  小儿寒热,亦皆当尔,要当下之,然后乃瘥。

  凡乳母乳儿,当先以手极 散其热,勿令乳汁奔出。令儿咽辄夺其乳,令得息息已复乳之。如是十反五反,视儿饥饱节度。知一日之中,几乳而足,以为常。又常捉去宿乳。

  儿若卧,乳母当臂枕之,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。如此,令儿不噎。母欲寐,则夺其乳。

  恐填口鼻,又不知饥饱也。

  儿生有胎寒,则当腹病。痛者偃啼,时时吐 ,或腹中如鸡子黄者,按之如水声便没。

  没已复出。此无所苦尔。宜早服当归丸、黄 散即愈。(当归丸方见《千金方》中黄 散方,本凡乳儿不欲大饱,饱则令吐。凡候儿吐者,是乳太饱也,当以空乳乳之即消。夏若不去热乳,令儿呕逆;冬若不去寒乳,令儿咳痢。母新房,以乳儿,令儿羸瘦,交胫不能行。

  母患热以乳儿,令儿发黄,不能食。

  母怒以乳儿,令儿喜惊,发气疝。又令儿上气癫狂。母新吐下,以乳儿,令儿虚羸。

  母醉以乳儿,令儿身热腹满。

  凡小儿不能哺乳,当服紫丸下之。

  凡浴小儿汤,极须令冷热调和,冷热失所,令儿惊,亦致五脏疾。

  凡儿冬不可久浴,浴久则伤寒;夏不可久浴,浴久则伤热。

  凡儿又不当数浴,背冷则令发痫。若不浴,又令儿毛落。

  小儿生辄死。治之法,当候视儿口中悬壅前上 上有赤胞者,以指摘取,决令溃,以少绵拭去,勿令血入咽。入咽杀儿,急急慎之。

 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;六十四日再变,变且蒸;九十六日三变;百二十八日四变,变且蒸;百六十日五变;百九十二日六变,变且蒸。二百二十四日七变;二百五十六日八变,变且蒸;二百八十八日九变;三百二十日十变,变且蒸。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,六十四日大蒸。蒸后六十四日,复大蒸。蒸后百二十八日,复大蒸。积五百七十六日,大小蒸毕。

  凡变者上气,蒸者体热。凡蒸平者五日而衰。远者十日而衰。先变蒸五日。后五日为十日之中,热乃除尔。

  儿生三十二日一变,二十九日先期而热,便治之如法。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尔。恐不解了,故重说之。审计变蒸之日,当其时有热微惊,不得灸刺也,得服药及变且蒸之时,不欲惊动。勿令旁多人。儿变蒸时,或早或晚不如法者,多儿变蒸时壮热不欲食,食辄吐 。若有寒加之,即寒热交争,腹腰夭 啼不止,熨之当愈也。

  凡小儿身热、脉乱、汗出者,蒸之候也。

  儿变蒸时,目白者重,赤黑者微,变蒸毕,目精明矣。

  儿上唇头小白 起,如死鱼目珠子者,蒸候也。初变蒸时有热者,服黑散发汗;热不止服紫丸。热瘥便止,勿复与丸。自当有余热。变蒸尽,乃除尔。

  儿身壮热而耳冷,髋亦冷者,即是蒸候,慎勿治之。儿身热髋耳亦热者,病也,乃须治之。

  紫丸

  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。并挟伤寒、温壮汗后热不歇,及腹中有痰 ,哺乳不进,乳则吐食痫先寒热方∶代赭石 赤石脂(各一两) 巴豆(三十枚,去心皮,熬) 杏仁(五十枚,去皮尖,熬)

  上四味,末之,巴豆、杏仁别捣为膏,和更捣二千杵,当自相得。若硬入少蜜同捣,密器中收之三十日。儿服如麻子一丸,与少乳汁令下。食顷后与少乳,勿令多。至日中,当小下热除。若未全除。明旦更与一丸。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。以此准量增减。夏月多热,喜令发疹。二三十日辄一服佳。此丸无所不治,难下,不虚人。

  黑散

  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,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方∶麻黄(去节) 桔仁(去皮尖,熬,各半两) 大黄(一分)

  上三味,捣为散。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。以乳汁和服,抱令得汗。汗出,温粉粉之,勿使相儿命长短法∶儿生枕骨不成者,能言而死。

  膝骨不成者,能倨而死。

  掌骨不成者,能扶伏而死。

  踵骨不成者,能行而死。

  膑骨不成者,能立而死。

  生身不收者死。

  鱼口者死。

  股间无生肉者死。

  颐下破者死。

  阴不起者死。

  囊下白者死,赤者死。

  相法甚博,略述十数条而已。

  儿初生额上有旋毛者,早贵,妨父母。

  儿初生阴大而与身色同者,成人。

  儿初生叫声连延相属者,寿;声绝而复扬急者,不寿。

  儿初生汗血者,多厄不寿。

  儿初生目视不正,数动者,大非佳人。

  儿初生自开目者,不成人。

  儿初生通身软弱,如无骨者,不成人。

  儿初生发稀少者,强不听人。

  儿初生脐小者,不寿。

  儿初生早坐、早行、早语、早齿生,皆恶性,非佳人。

  儿初生头四破者,不成人。

  儿初生砂毛不周匝者,不成人。

  啼声散,不成人。

  啼声深,不成人。

  汗不流,不成人。

  小便凝如脂膏,不成人。

  常摇手足者,不成人。

  无此状候者,皆成人也。

  儿初生脐中无血者,好。

  卵下缝通达而黑者,寿。

  鲜白长大者,寿。

  论曰∶儿三岁以上、十岁以下,观其性气高下,即可知其夭寿大略。儿小时识悟通敏过人者多夭,则项托颜回之流是也。小儿骨法成就,威仪回转迟舒,稍费人精神雕琢者寿。其预知人意回旋敏速者亦夭,则杨修、孔融之流是也。由此观之,夭寿大略可知也。亦由梅花早发,不睹岁寒;甘菊晚荣,终于年事。是知晚成者,寿之兆也。

  凡小儿之痫有三种∶有风痫,有惊痫,有食痫。然风痫,惊痫时时有尔。十人之中未有一二是食痫者。凡是先寒后热发痫者,皆是食痫也。惊痫当按图灸之,风痫当与豚心汤下之,食痫当下乃愈。紫丸佳。

  凡小儿所以得风者,缘衣暖汗出,风因而入也。风痫者,初得之时,先屈指如数乃发作。此风痫也。惊痫者,起于惊怖,先啼乃发作,此惊痫也。惊痫微者急持之,勿复更惊之,或自止也。其先不哺乳吐,而变热后发痫,此食痫也。早下之则瘥。四味紫丸逐 饮最良。

  去病速而不虚人,赤丸瘥快。病重者当用之。小儿衣甚寒薄,则腹中乳食不消,其大便皆酢臭。此欲为癖之渐也。便将紫丸以微消之。服法先从少起,常令大便稀,勿使大下也。稀后便渐减之。矢不酢臭乃止药。惊痫但灸及摩生膏,不可下也。惊痫心气不定,下之内虚,益令甚尔。惊痫甚者,特为难治。故养小儿常当慎惊,勿令闻大声。抱持之间,当安徐勿令怖也。又天雷时,须塞其耳。但作余小声以乱之也。

  凡小儿微惊者,以长血脉。但不欲大惊。大惊乃灸惊脉。

  小儿有热,不欲哺乳。卧不安,又数惊,此痫之初也。服紫丸便愈。不瘥,更服之。儿立夏后有病,治之慎勿妄灸。不欲吐下,但以除热汤浴之,除热散粉之,除热赤膏摩之。又脐中以膏涂之,令儿在凉处,勿禁水浆,常以新水饮之,儿眠时小惊者。一月辄一以紫丸下之,减其盛气,令儿不病痫也。

  小儿气盛有病,但下之,必无所损。若不时下,则将成病。痼难治矣。

  凡下,四味紫丸最善。难下不损人,足以去疾尔。若四味紫丸不时下者,当以赤丸下之。赤丸不下,当更倍之。若已下而余热不尽,当按方作龙胆汤稍稍服之,并摩赤膏。

  凡小儿冬月下无所畏,夏月下难瘥。然有病者不可不下,下后腹中当小胀满,故当节哺乳数日,不可妄下。又乳哺小儿,常令多少有常剂。儿渐大,当稍稍增之。若减少者,此腹中已有小不调也,便微服药停哺,但与乳。甚者十许日,微者五六日止哺。自当如常。若不肯哺而欲乳者,此是有癖,为疾重要,当下之。无不瘥者,不下则致寒热,或反吐而发痫,或更致下痢。此皆病重,不早下之所为也,为难治。但先治其轻时,儿不耗损而病速愈。

  凡小儿屎黄而臭者,此腹中有伏热。宜微将服龙胆汤。若白而酢者,此挟寒不消也,当服紫丸。微者少与药令内消,甚者小增。令小下。皆须节乳哺数日,令胃气平和。若不节乳哺,则病易复。复下之,则伤其胃气,令腹胀满。再三下之尚可,过此伤矣。

  凡小儿有癖,其脉大必发痫。此为食痫,下之便愈。当候掌中与三指脉,不可令起而不时下。致于发痫,则难治也。若早下之,此脉终不起也;脉在掌中尚可早治,若至指则病增也。

  凡小儿腹中有疾生则身寒热,寒热则血脉动,血脉动则心不定,心不定则易惊,惊则痫发速也。

  龙胆汤治小儿出腹血脉盛实。寒热温壮四肢惊掣。发热大吐 者,若已能进哺中食实不消。壮热及变蒸不解。中客人鬼气并诸惊痫方悉主之。十岁以下小儿皆服之。小儿龙胆汤第一,此是出腹婴儿方。若日月长大者。以次依此为例。若必知客忤及魅气者。可加人参当归,各龙胆 钩藤 柴胡(去苗) 黄芩 桔梗 芍药 茯神 甘草(炙,各一分) 蜣螂(二枚,炙) 大黄(一两)

  上一十味, 咀,以水二升煮取五合为一剂也。取之如后节度。药有虚实,虚药宜足数合水也。儿生一日至七日分一合,为三服。儿生八日至十五日分一合半,为三服。儿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分二合,为三服。儿生二十日至三十日分三合,为三服。儿生三十日至四十日尽,以五治少小心腹热,除热丹参赤膏方∶凡参 雷丸 芒硝 戎盐 大黄(各三两)

  上五味,切,以苦酒半升浸四种一宿以成。炼猪脂一斤,煎三上三下,去滓,纳芒硝。

  膏成,以摩心下。冬夏可用一方,但丹参雷丸。

  治少小新生肌肤幼弱,喜为风邪所中,身体壮热,或中大风,手足惊掣,五物甘草生摩膏方∶甘草(炙) 防风(各一两 二十铢) 雷丸(二两半) 桔梗(二十铢)

  上五味,切,以不中水猪肪一斤微火煎为膏,去滓,取弹丸大一枚,炙手以摩儿百过。

  寒者更热,热者更寒。小儿无病早起,常以膏摩囟上及手足心,甚辟风寒。

  矾石丸

  主小儿胎寒偃啼,惊痫胪胀满,不嗜食,不便青黄;并治大人虚冷,内冷,或有实不可吐下方∶马齿矾石(一斤,烧半日)

  上一味,末之,刺膏和丸,大人服如梧子二枚,日三服。小儿减之,以意增损。以腹中温暖为度,有实亦去。神良。

  小儿客忤慎忌法∶凡小儿衣裳帛绵中,不得令有头发。履中亦然。

  凡白衣青带、青衣白带者,皆令儿中忤。

  诸远行来马汗未解,行人未澡洗,及未易衣而见儿者,皆中客忤,见马及马上物、马气皆忌之。小儿中客之为病,吐下青黄汁,腹中痛及反倒偃侧似痫状,但目不上插,少睡,面色变五色,脉弦急。若失时不治,小久则难治。治之法∶以水和豉,捣令熟,丸如鸡子大,以转摩儿囟上及手足心各五遍,又摩心腹脐上下行转摩之。食顷破视,其中有细毛弃圆道中,病愈矣。

  若吐不止,灸手心主间使、大都、隐白、三阴交各三炷。

  又可用粉丸如豉法,并用唾之。唾之咒如下。咒曰∶摩家公,摩家母,摩家儿,若客忤,从我始。扁鹊虽良不如善唾良。唾讫弃丸于道中。

  又方∶取一刀横着灶上,解儿衣拨其心腹讫,取刀持向儿咒之唾,辄以刀拟向心腹。曰啡啡,曰煌煌,日出东方,背阴向阳。葛公葛母,不知何公子,来不视,去罔顾。过与生人忤梁上,尘天之神,户下二鬼,所经大刀环犀,对灶君二七唾。客愈儿惊,唾啡啡如此二匕,啡啡每唾以刀拟之。咒当三遍乃毕。用豉丸一,如上法五六遍讫。取此丸破看,其中有毛。弃丸于道中即愈矣。

  治小儿卒客忤法∶取铜镜鼻烧令赤,着少许酒中,大儿饮之,小儿不能饮者,含哺之,愈。

  又方∶取马矢三升,烧令烟绝,以酒三升煮三沸,去滓,浴儿即愈。

  千金汤

  主小儿暴惊啼绝死,或有人从外来,邪气所逐、令儿得病,众医不治方∶蜀漆(一分,一云蜀椒) 左顾牡蛎(一分,熬)

  上二味, 咀,以酢浆水一升,煮取五合,一服一合,良。

  治小儿新生客忤中恶,发痫发热,乳哺不消,中风反折,口吐舌,并注忤,面青目上插,腹满癫痫羸瘦,疰及三岁不行双丸方∶

  上麝香(二两) 牛黄(二两) 黄连(二两宣州者) 丹砂(一两) 特生 石(一两,烧)附子(一两,炮,去皮) 雄黄(一两) 巴豆(六十枚,去皮心,熬) 桂心(一两) 乌贼鱼骨(一

  上十一味,各异捣筛,别研巴豆如膏,乃纳诸药炼蜜和捣三千杵,密塞之,勿泄气,生十日二十日至一月,日服如黍米大二丸。四十日至百日,服如麻子大二丸。一岁以上以意增加。有儿虽小而病重者,增大其丸,不必依此丸。小儿病客忤,率多耐药,服药当汗出。若汗不出者,不瘥也。一日一夜四五服,以汗出为瘥。凡候儿中人者,为人乳子未了而有子者,亦使儿客忤。口中衔血即月客也。若有此者,当寻服此药。即儿可全也。口聚唾,腹起热者,当灸脐中。不过二七壮,并勤服此药。若喜失子者,产讫儿堕落地声未绝,便即以手指刮舌

  上,当得所衔血如韭叶者,便以药二丸如粟米大服之,作七日乃止,无不痊也。若无赤头蜈蚣,赤足者亦得三枚,皆断取前两节,其后分不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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